一、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47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落实新医改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并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跨机构、跨地域健康诊疗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水平和信息惠民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开展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以下简称:互联互通测评)工作。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以下简称:医院测评)是互联互通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项目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的评价,构建了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分级评价技术体系、方法和工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旨在促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业务协同,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标准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以下简称:医院测评方案)是医院测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医院测评依据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标准建立了多维度的测评指标体系,从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情况、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互联互通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评定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
本测评方案明确了医院测评工作的原则、依据、方法、测评管理及流程,明确了测评内容、等级评定及指标体系,特别是结合近几年医院信息化建设新需求、新技术应用情况,在 2017 年版的基础上,强化了分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建立定量测试和定性评价两支专家队伍,修订了测评流程,补充完善了测评指标,提升了测评方案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以更好地服务于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名词解释
标准符合性测试
是指依据标准,对测评对象进行严格的、定量的测试,以确认测评对象是否符合该标准,或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标准。
测试用例
为某个特殊目标而设计开发的一组测试输入、执行条件和预期结果,以便测试某个程序路径或核实是否满足某个特定需求。
测试报告
描述测评产生的行为及结果的文件。
实际生产环境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交付使用的、对外提供服务的整套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等总称。
三、测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是指公开测评工作相关的标准、规范、测评方法、评级标准,以及测评的结果等信息,使测评工作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原则是指所有参测参评者均遵守相同平等的申报、测评、管理等规则,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多维度综合测评
多维度综合测评原则是从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情况、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互联互通应用效果等多个维度的测评内容以及从定量测试到定性评价的多个维度的测评方法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试和评价,确保测评内容全面,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可靠。
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
可重复性原则是指测评的方法和流程对于不同的管理机构和被测机构均可重复实施,确保测评方法、流程和测试用例的可重复性。
可再现性原则是指使用相同的方法多次测试相同的内容,所得的测试结果应该是相同的,确保测试结果的可再现性。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对于不同的测试内容,或采用测试工具自动测试,再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定量评分,或由测评专家进行人工定性评价。定性与定量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
四、测评依据
医院测评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国家政策性文件及标准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 3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第 78 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国办发〔2015〕14 号)
国务院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国发〔2015〕13 号)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32 号)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26 号)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国质检标联〔2015〕442 号)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7〕6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18〕34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国卫法规发〔2019〕44 号)
(二)标准规范性文件
WS 445-2014(所有部分)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WS 375.9-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 9 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WS 376.1-2013 儿童保健基本数据集 第 1 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WS/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
WS/T 482-2016 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
WS/T 500-2016(所有部分)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WS/T 483.2 -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 2 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WS/T 483.11 -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 11 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WS/T 483.16 -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 16 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WS/T 537-2017 居民健康卡数据集
WS/T 543-2017(所有部分)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T/CHIA 001-2017 手术、操作分类与代
医院信息平台基本交互规范
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分类代码与标识码
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分类代码与标识码
五、测评对象、内容及方法
医院测评分标准符合性测试和应用效果评价两个部分,针对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进行信息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和互联互通实
际应用效果的评价。
标准符合性测试是指在实际生产环境中对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从数据集、共享文档、交互服务等方面验证与国家卫生健康行业标准的符合性。
应用效果评价是指对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从技术架构、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包括专家文审和现场查验两个阶段。
医院测评的申请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一)标准符合性测试
测试对象
标准符合性测试对象是被测评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或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作为测试对象的医院信息平台(或系统)必须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运行一年以上并通过初验。
测试内容
标准符合性测试内容包括 3 部分,分别为:数据集标准符合性测试、共享文档标准符合性测试和交互服务标准符合性测试。数据集标准符合性测试依据标准 WS 445-2014、WS 375.9-2012、WS 376.1-2013 的要求,测试电子病历数据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数据元值及代码等数据元属性的标准化程度。共享文档标准符合性测试依据 WS/T 500-2016、WS/T 483.2 -2016、WS/T 483.11 -2016、WS/T 483.16 -2016 的要
求,测试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的文档结构和文档内容的标准符合性。交互服务标准符合性测试依据医院信息平台交互规范的要求,测试对交互服务解析、处理和响应的标准符合性。
测试方法
标准符合性测试主要采用定量测试的方式,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以下 3 部分:
电子病历数据集标准符合性
通过对电子病历共享文档中的数据元进行测试工具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标准符合性
采用“黑盒测试”的方法,通过测试工具将测试数据或共享文档输入测试对象和接收测试对象生成共享文档的输出两个方向进行“双向验证”,验证测试对象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具体方式为:
测试对象生成共享文档的输出测试:首先测试工具输入测试数据至测试对象,然后测试对象利用输入的测试数据生成一份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将该共享文档输出到测试工具中,测试工具接受该文档后,验证该共享文档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测试对象共享文档输入测试:测试工具生成正确(或错误)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实例,并输入至测试对象,检测测试对象能否准确判断共享文档的正确性,作出正确的响应,包括:解析、保存、注册到文档库等。
互联互通交互服务标准符合性
采用“黑盒测试”方法,将信息平台视为“黑盒”,通过测试工具向测试对象发送服务请求;测试对象处理服务请求并返回处理结果给测试工具;测试工具分析校验返回的结果,判断测试对象是否符合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和交互规范。
(二)应用效果评价
评价对象
应用效果评价的评价对象是指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
评价内容
应用效果评价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架构情况。主要是对评价对象的信息整合方式、信息整合技术、信息资源库建设以及统一身份认证及门户服务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硬件基础设施情况。主要对评价对象的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以及网络设备等的
配置、实现技术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网络及网络安全情况。主要对评价对象的网络带宽情况、接入域建设、网络安全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信息安全情况。主要对评价对象的环境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管理安全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业务应用系统(生产系统)建设情况。主要对医院临床服务系统建设情况、医疗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以及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基于平台的应用建设情况。主要对基于平台的公众服务应用系统、基于平台的医疗服务应用系统和基于平台的卫生管理应用系统的建设情况及利用情况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情况。主要对平台内互联互通业务、平台外互联互通业务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主要根据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中的定性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现场验证、现场确认和演示答疑等形式对测评对象在实际生产环境中的运行情况进行验证测评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级别。
定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 3 部分:
技术架构评审
医院信息平台技术架构评审主要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通过审核相关技术文档、现场讲解答疑等形式对测评指标进行评分。
基础设施建设评审
基础设施建设评审主要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通过审核相关技术文档、现场讲解答疑等形式对测评指标进行评分。
互联互通应用效果评审
互联互通应用效果评审主要采用文件审查、现场验证、现场确认和演示答疑等定性审核方法,分别对申请机构提交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技术文档和实际生产环境,按照相关指标要求由测评专家组确认并打分。
六、测评管理
(一)参与机构的职责与要求
国家级管理机构及职责
国家级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实施互联互通测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互联互通测评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负责制定与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政策相一致的互联互通测评方案、测试规范,组织研发、认证测试工具和测试用例;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五级乙等及以上等级互联互通测评过程组织及结果评定;
负责对分级管理机构认定的测评结果进行抽查;
负责统一的测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测评结果的发布;
负责组建并管理互联互通测评专家库。
测评分级管理机构及职责
测评分级管理机构由国家级管理机构授权后负责授权范围测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依据国家级管理机构制定的测评方案制定本地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级管理机构审核;
负责依据国家级管理机构制定的测评方案、测试规范对授权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四级甲等及以下等级互联互通测评过程组织及结果评定;
负责互联互通测评的相关方案、制度等在授权地区的发布、建设指导以及培训工作;
负责遴选、推荐国家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地方专家,并报送国家级管理机构审核、培训,纳入专家库。
(二)管理机制
分级管理机制
测评工作按国家-省两级管理机制运行,有测评基础的省份可按照测评分级管理机构及职责要求,独立开展测评工作,并对所评定测评等级负责。
测评专家管理
根据全国范围互联互通测评工作的需要,国家级管理机构遴选适当数量的专家, 经过培训并成绩合格后纳入互联互通测评专家库,分定量测试和定性评价两支专家队伍,参与测评工作。定量测试专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实践经验,熟悉有关信息标准,获得计算机软件或信息化相关专业学位。定性评价专家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并熟悉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与技术。
七、测评流程
医院测评工作包括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等两个环节以及申请、准备、实施、评级等 4 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一)申请阶段
申请机构在“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http://www.chiss.org.cn/)——测评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帐号;
由申请机构按照附件《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申请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测评管理系统”,向管理机构提交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申请(在线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盖章后扫描上传),通过四级测评后下一年方可申报五级乙等;
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信息。
(二)准备阶段
申请机构根据医院测评要求,对测评对象进行必要的标准化及应用成熟度改造,以适应定量和定性指标;
申请机构做好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两个环节的文档、接口、环境等准备,并通报管理机构。
(三)测评实施阶段
标准符合性测试
管理机构从定量测试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建测试专家工作组;
测试专家工作组到申请机构现场,在申请机构工作人员配合下进行测试数据抽取,填写数据抽取记录;
测试专家利用统一测试工具,对抽取的数据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
测试专家归档数据,编制并提交测试报告。
专家文审
管理机构从定性评价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建文审专家组;
文审专家听取申请机构的报告、审阅申请机构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审专家完成在线打分,进行结果汇总;
管理机构填写《文审结果汇总表》。
现场查验
通过标准符合性测试和专家文审,方可开展现场查验;
管理机构从定性评价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建现场查验专家组;
现场查验专家组到申请机构现场,对定性指标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专家完成在线打分,进行结果汇总;
管理机构填写《现场查验结果汇总表》。
(四)等级评定阶段
管理机构根据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和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结果的评定,评定申请机构的标准化成熟度等级;
分级管理机构向国家级管理机构上报评定结果;
国家级管理机构组织飞行检查(抽查),从标准符合性和应用效果两个方面进行复核,不通过的申请机构取消评定资格;
国家级管理机构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国家级管理机构对测评结果进行发布。
八、评级方案
(一)分级要求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 7 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见表 8-1),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表 8- 1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分级方案
等级 | 分级要求 |
---|---|
一级 | 部署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住院部分电子病历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
二级 | 部署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门(急)诊部分电子病历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
等级 | 分级要求 |
---|---|
三级 | 实现电子病历数据整合; 建成独立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库,住院部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符合国家标准; 实现符合标准要求的文档注册、查询服务; 公众服务应用功能数量不少于 3 个; 联连的外部机构数量不少于 3 个。 |
四级乙等 | 门(急)诊部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符合国家标准; 实现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查询服务; 在医院信息整合的基础上,实现公众服务应用功能数量不少于 11 个、医疗服务应用 功能数量不少于 5 个、卫生管理应用功能数量不少于 10 个; 连通的业务系统数量不少于 15 个; 连通的外部机构数量不少于 3 个。 |
四级甲等 | 建成较完善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 建成基于平台的独立临床信息数据库; 基于平台实现符合标准要求的交互服务,增加对就诊、医嘱、申请单和部分状态信 息交互服务的支持; 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公众服务应用功能数量不少于 17 个、医疗服务应用功能数 量不少于 14 个、卫生管理应用功能数量不少于 17 个; 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始临床知识库建设,在卫生管理方面提供较为丰富的辅助 决策支持; 连通的业务系统数量不少于 31 个; 连通的外部机构数量不少于 5 个。 |
五级乙等 | 法定医学报告及健康体检部分共享文档符合国家标准; 增加对预约、术语、状态信息交互服务的支持; 平台实现院内术语和字典的统一,实现与上级平台基于共享文档形式的交互; 实现公众服务应用功能数量不少于 27 个、医疗服务应用功能数量不少于 30 个; 提供较为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初步实现基于平台的临床决策支持、闭环管理、 大数据应用; 平台初步实现与上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连通的外部机构数量不少于 7 个。 |
五级甲等 | 通过医院信息平台能够与上级平台进行丰富的交互,实现医院与上级术语和字典的 统一; 基于平台提供较为完善的临床决策支持、闭环管理,实现丰富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 应用。 平台实现丰富的跨机构的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应用; 连通的外部机构数量不少于 9 个。 |
一级是对采纳、应用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的住院电子病历数
据应符合标准中对数据元属性的要求。
二级是在满足一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门(急)诊电子病历数据的要求,电子病历数据完全符合标准要求,为规范电子病历数据的传输和共享提供标准数据。
三级是在满足二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住院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文档注册查询交互服务的符标要求,标准化要求从单纯的数据维度扩展到包括共享文档、交互规范、技术架构、基础设施、应用效果的多维度,是从数据采集到数据应用的进一步规范, 并要求建成独立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库,实现电子病历数据整合。
四级乙等是在满足三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门(急)诊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和个人、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查询服务的符标要求,初步实现全院信息整合并提供公众、医疗、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功能,并进一步规范了技术架构、基础设施、应用效果等内容。
四级甲等是在满足四级乙等要求的基础上,建成较完善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和基于平台的独立临床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始临床知识库建设,在卫生管理方面提供较为丰富的辅助决策支持,业务系统建设较为丰富并实现基于平台的连通,公众、医疗、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功能要求基于平台实现,并进一步规范了技术架构、基础设施、应用效果等内容。
五级乙等是在满足四级甲等要求的基础上,法定医学报告及健康体检共享文档符合标准,平台实现院内术语和字典的统一,实现与上级平台基于共享文档形式的交互, 提供较为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初步实现基于平台的临床决策支持、闭环管理、大数据应用,医院信息平台的性能满足接入上级信息平台的要求,初步实现与上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级甲等是在满足五级乙等要求的基础上,医院信息平台实现与上级信息平台进行丰富的交互且医院信息平台的交互服务完全满足医疗机构内部标准化的要求,医院与上级平台实现术语和字典的统一,基于平台提供较为完善的临床决策支持、闭环管理,实现丰富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实现丰富的跨机构的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应用。
具体指标及分级情况见附件 1《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
(二)等级评定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的等级由等级分决定,总得分反映了医院信息互联互通的标准化成熟度,体现了等级差异。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中每部分的等级分要求如表 8-2
所示。
表 8- 2 测评内容的指标达标要求
测评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乙等 | 四级 甲等 | 五级 乙等 | 五级 甲等 |
---|---|---|---|---|---|---|---|
2.1 数据集标准化情况 | 10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2.2 共享文档标准化情况 | — | — | 13 | 14 | 14 | 14 | 15 |
3.1 技术架构情况 | — | — | 6 | 7.4 | 8.1 | 9.8 | 10 |
3.2 互联互通交互服务情况 | — | — | 10.5 | 12.5 | 19.1 | 25 | 25 |
3.3 平台运行性能情况 | — | — | — | — | — | — | — |
4.1 硬件基础设施情况 | — | — | 3 | 3.9 | 4.3 | 4.6 | 6 |
4.2 网络及网络安全情况 | — | — | 4.5 | 5.3 | 5.48 | 5.49 | 5.5 |
4.3 信息安全情况 | — | — | 1.8 | 2.9 | 3.07 | 3.21 | 4.1 |
4.4 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情况 | — | — | 1.2 | 1.5 | 1.8 | 2.1 | 2.4 |
5.1 应用建设情况及利用情况 | — | — | 4 | 5.1 | 6.2 | 7.2 | 7.7 |
5.2 平台联通业务范围 | — | — | 1 | 2.4 | 2.95 | 3.6 | 4.3 |
等级分 | 10 分 | 15 分 | 60 分 | 70 分 | 80 分 | 90 分 | 95 分 |
附件列表:
附件 1: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
附件 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申请材料
附件 1: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指标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统 计 信 息 中 心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情况 | |||
---|---|---|---|
医疗机构名称: | |||
日平均门诊量: | 床位数量: | ||
信息部门名称: | 信息部门行政级别: | ||
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基本情况 | |||
是否依照原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WS 445-2014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建立了基本内容架构规范的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库? □ 是 □ 否 | |||
医院信息平台基本情况 | |||
是否依照原卫生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 版)(卫办综发〔2011〕39 号)》、《WS/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建立了医院信息平台? □ 是 □ 否 | |||
平台产品名称及版本: | 平台软件著作权编号: | ||
平台开发商名称: | 平台建成年月: | ||
平台开发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医院信息平台使用什么服务或消息中间件? | |||
医院信息平台实现了哪些业务集成? |
注:该部分为统计指标,非测评指标。
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情况(30 分)
数据集标准化情况(15 分)
共享文档标准化情况(15 分)
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情况(35 分)
技术架构情况(10 分)
互联互通交互服务情况(25 分)
注 : 1、以上服务均应有实际应用; 2、无实际医疗业务对应的服务,默认为满足要求。
平台运行性能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8 分)
硬件基础设施情况(6 分)
网络及网络安全情况(5.5 分)
信息安全情况(4.1 分)
业务应用系统(生产系统)建设情况(2.4 分)
互联互通应用效果(12 分)
应用建设情况及利用情况(7.7 分)
平台联通业务范围(4.3 分)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一、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试申请单
附件 1:申请机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2:申请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3:承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4:知识产权证明(可多项)
1. XXX 医院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XXX 业务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自评估问卷
三、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证明材料
附件 1:申请机构法人证书副本
提示:法人证书副本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 2:申请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 3:承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XXX 医院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
XXX 医院信息平台 XXX 业务软件著作权